公告公示信息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休宁县城乡供水管网工程-溪口镇溪口村和山培村供水工程EPCO已由休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休发改行审[2024]20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休宁县溪口镇人民政府,招标人为休宁县溪口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专项债及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休宁县城乡供水管网工程-溪口镇溪口村和山培村供水工程EPCO
2.2项目编号:HJXGC2025G043
2.3建设地点:休宁县溪口镇
2.4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约554.15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输水工程、净水工程、配水工程以及附属构筑物等内容。
2.5计划工期:150日历天(其中:施工图设计及图审15日历天;工程施工工期为135日历天
2.6招标范围:本项目包含设计(含勘察等配套服务)、采购、施工、联合试运转等全部内容。服务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初步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等,也包括深化设计或专项设计、采购、施工及项目后期的联合试运转等。中标人应承担的具体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设计:完成项目初步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等,也包括深化设计或专项设计等全部工作内容(设计阶段、建设期服务等全部工作内容所收取的方案编制和设计费用,还包含投标人现场调研食宿费、交通费、项目各阶段评审时的专家费和会务费、各阶段的材料费、长期驻现场的设计代表和现场服务费等费用);
(2)采购:完成所有设备材料的采购、运输、储存、安装、售后等内容;
(3)施工:承担本建设项目的施工图图纸及设计变更范围内全部工程的施工;直至竣工验收、调试及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相关工作;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等管理和控制。
(4)联合试运转:满足项目联合试运转要求;
(5)EPCO实施过程管理中包含但不限于EPCO总承包各阶段的报建、审查、审批、核准、办证、备案等的相关手续配合办理、协调配合及必要的安全评估和检查、综合调试、竣工图的审核、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联合试运转等直至满足招标人要求并交付招标人接收使用。
2.7标段划分:1个标段
2.8质量标准:(1)设计质量标准:设计符合现行有关设计规范和招标人对本项目设计要点的要求,须确保施工图设计通过施工图审查(包括各项相关评审)并完全达到预算要求;
(2)施工质量标准:施工符合设计要求,一次性工程验收合格。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要求。
(3)物资及设备质量标准:按发包人要求进行采购,物资和设备质量需符合设计图纸及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4)联合试运转维护:满足项目实际需要,实现项目正常运转。
2.9招标控制价:554.15万元,其中设计费4.29万元(固定价),工程建安及联合试运转费549.86万元。
2.10项目性质:EPCO工程类
2.11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
(1)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设计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运营资质: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具备运营管理能力。
3.2拟派驻本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1)本项目拟派项目总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由施工负责人人员担任,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安徽省小型水利工程施工负责人考核合格证书》,持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且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
(2)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给排水工程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资格。
(3)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安徽省小型水利工程施工负责人考核合格证书》,持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且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
3.3信用要求
投标人(含分公司)不得存在以下失信情形(行政主管部门已经做出暂停、停止、撤销等处理决定的除外):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2)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
(3)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4)被应急管理部门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6)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经理近三年(自开标之日起往前追溯)有行贿犯罪行为的;(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自行出具《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书》)。
②对于安徽省内投标人无法提供无违法违规证明版公共信用信息报告的,需提供信用信息报告(核查版)封面(包括机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报告编号、报告出具单位和报告生成日期),以及省外投标人注册地所在省份尚未开展此项工作的投标人,按3.6信誉要求的(1)-(6)项进行评审。其中第(1)(2)(3)(4)项以信用中国网站发布的信息为准,(5)项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的信息为准。所有情形有限制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无限制期限的按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计算。(1)-(5)项由代理机构在推荐中标(定标)候选人前对拟推荐的中标(定标)候选人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书面反馈至评标委员会。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定标)候选人。
以上①-③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适用。其他类项目按3.6信誉要求的(1)-(6)项进行评审;所有情形有限制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无限制期限的按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计算定标候选人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书面反馈至评标委员会。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地址:休宁县书院路9号政府大楼9楼
2025年10月16日